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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法院驳回起诉?

时间:2023-07-07 05:13:56     来源:法务网
一、

什么情况下法院驳回起诉?

对于自诉案件,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,或者裁定驳回起诉:

(一)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;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二)证据不充分的;

(三)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;

(四)被告人死亡的;

(五)被告人下落不明的;

(六)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,自诉人撤诉后,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;

(七)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,自诉人反悔,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

其中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、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;

(二)属于本院管辖的;

(三)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;

(四)有明确的被告人、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中的规定,要是嫌疑人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话,那么就可以不起诉。当然,就自诉案件来看要是自诉人不清楚这些情况而提起了诉讼的,那么人民法院也是可以驳回起诉的或者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。

二、

驳回起诉是否收诉讼费

法院驳回起诉请求的时候,法院会退还起诉人交纳的诉讼费用,当事人不服驳回决定的,可以进行上诉。

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:

(一)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;

(二)裁定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、驳回上诉的案件;

(三)对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,提起上诉的案件;

(四)行政赔偿案件。

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,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。

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,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;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、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,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,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。

三、

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可以上诉吗

是可以上诉的,不过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第一审判决是在收到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,第一审的裁定,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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